民国时期颐和园的管理与建设研究(1914-1928)
摘要
关键词
民国;颐和园;管理与建设
正文
中图分类号: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K(历史、地理)文献标识码E收稿日期2015-06-02
作者简介:李尚峰,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文博助理馆员,历史学学士,研究方向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R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ummer Palace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Shang Feng Li
Abstract:The Summer Palace,originally a royal garden of the Qing Dynasty and formerly known as the Qing Yi Garden,is adjacent to the Old Summer Palace.This article,through consulting archives and combining existing materials,explores the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Summer Palace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analyzes its transformation from a royal garden to a national park and its journey from tradition to modernization,as well as the profound impact of this period's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on it.From the late Qing Dynasty to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the Summer Palace initially established the basic rules for opening to the public,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its successful transformation into a park.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Nanjing Nationalist Government,the opening process of the Summer Palace was promoted,and the cultural relics and historic sites within the garden were protected,allowing them to be passed down to this day.
Key Words:The republic of China The Summer Palace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一、颐和园的开放管理
关于颐和园的开放过程,按照本文所涉及的时间段,根据重大历史事件归纳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民国二年(1913);民国三年(1914);民国十三年(1924);民国十五年(1926);民国十七年(1928)。
(1)民国二年(1913年)
民国建立以后,根据《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第三款:“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2月20日,清朝末代皇帝宣统帝溥仪颁布退位诏书,颐和园仍由清室内务府管理。[1]因此颐和园当时为逊清皇室财产,并未对外开放。现有观点认为,由于社会各界对于颐和园开放的要求,民国二年(1913年)4月24日,步军统领衙门制定了《瞻仰颐和园简章》,其中规定中国人如有参观颐和园的需求,需到内务部或步军统领衙门报备申请才可以入园参观,而外国人需要外交部批准。另外要求“女界”不得入内(后改为各政党女眷和在校女学生可以参观),各界参观人员不得超过10人,需提前3天报备姓名、年龄,领取门照(入园验照,出园交照)。[2]
(2)民国三年(1914年)
根据《颐和园志》记载,早在1912年,颐和园就曾对外开放过,只不过能够进入颐和园的参观人员与其社会地位及所处阶级有关,多为外国官员与贵族。开放初期的颐和园并不面向普通百姓。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因逊清皇室对园林管理和皇室吃穿用度的消费需要,为扩充经费决定颐和园采用售票方式对外开放。内务部、步军统领衙门、民国政府外交部以及清室内务府商定“于开放游览之中,寓存筹款之意”,提出《颐和园售券试办章程》规定:“颐和园进园券大洋1.2元,幼童半价,军界人士等每票大洋6角……售票收入三分之二归清室内务府,用作园内执事人员经费及岁修工程开支。三分之一归步军统领衙门,用作修西郊马路及一切公费专款。”[3]自此颐和园才在书面上对一般民众开放,但由于昂贵的票价导致普通百姓被拒之门外。
(3)民国十三年(1924)
1924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在此期间摄政内阁通过了《修正清室优待条件》,废除了帝号,要求逊清皇室迁出紫禁城,驱逐末代皇帝溥仪离开颐和园。全文内容如下:一、大清宣统皇帝即日起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一切同等权利;二、自本条件修改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五十万元,另拨二百万元设立北京贫民工厂,尽先收容旗籍贫民;三、清室应按照原优待条件,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可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四、清室之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设卫兵妥为保护;五、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民国政府当为特别保护,其一切公产应归民国政府所有。[4]自此,颐和园不再属于皇家私有财产,由民国政府清室善后委员会与清室内务府对各殿宇陈设进行统计查封。
(4)民国十五年(1926)
曾接受过溥仪赏赐紫竹院恩惠的民国政府京畿卫戍司令王怀庆,将颐和园再次交还给了清室。1926年,清室办事处派贝勒润祺(溥仪的内兄)再次接管颐和园,并成立“清室办事处经理颐和园事务所”,由北京特别市政府管理。[5]
(5)民国十七年(1928)
南京国民政府电告北平办事处,并派相关人员前去接收颐和园,对颐和园等处的财产、土地、古物进行勘测调查记录:“南京内政部□鑒微电敬悉北平圆明园,现已并同颐和园、静宜园等处派员前往接收,并经知照贵部北平办事处承揽……”[6]7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派员正式接收。后经国民政府内政部商议决定,颐和园等处改归北平市政府管辖,并成立管理颐和园事务所,负责管理静明园、圆明园、颐和园及处理附属田产房屋等事务,自此颐和园正式成为国家公园。
二、民国颐和园的建设与旅游业的发展
在颐和园管理事务所成立之后,对颐和园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正式成为国家公园,对社会各界人士开放。颐和园作为皇家园林,拥有优美的景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在吸引游客的同时也引起了其他行业的关注。伴随着服务类行业在颐和园入驻,管理所本身也加强了对颐和园内的开发与维护,以及规范园内服务行业,增设游园规定和员工管理条例进而提升园内服务水平。
颐和园内部除去个人租房开设的餐馆和照相馆以外,管理所在园内也开设了茶馆,售卖茶水冷食。园内设有人力车夫,车夫在拉人赚钱的同时还负责代卖园内风景片。为保障游园体验以及颐和园管理所的收入,园内对风景片的售卖进行规范处理“园内夫役仍听其自然惟所信之照片图□□不得随意购卖劣货希图厚利,违者得取缔之。”还规定:“按信出价目提两成归公,月中缴纳;新绘园图制就时由公家之价归商人承售”[7]规范了园内照片的售卖问题,并将成色好的照片加盖图章辨别真伪,形成了完整的管理机制,保证了颐和园在其中的利益。另有个人作为向导,引导外国游人参观颐和园,后由相关人员上报管理所,被收编在所内任导游:“为呈请事,窃于顺林等向在万寿山附近居家,熟悉颐和园内路径,粗通英、法、德、日各国语言,常在园内引道游人观景,游人赏给引路费以养生性进来珠薪…每月纳引导费洋四十元……发给引导执照。”[8]起因是引导外国人的周边民众出入颐和园需要支付的门票钱较多,严重影响了个人收入,所以向管理所提出了以上请求,并被颐和园雇用,优化园内服务。
三、颐和园内文物保护
民国时期颐和园内的文物保护主要是针对古代建筑,有市政府政策要求管理所保护的如静明园的石刻“查有关于历史文化之碑版画壁等古迹……一律拓印二分转送到部以□查考”[9]这类文物保护流程相对简单,技术含量较低,相关档案记录也比较简单。也有因年久失修,管理所自发提出保护修复的,以下对几份档案内记录的文物修复流程及办法进行介绍。
1.景福阁
景福阁位于颐和园万寿山东部山顶,是一座六瓣莲花形的三层楼阁,为礼佛场所。管理所向市政府呈报:“其前抱厦承重柁势渐下沉,殊形危险,拟用大栓两根支撑以防折断,并加朱色油饰……估价计需工料洋一百五十八元六角,是否可行,理合检同估单一件备文呈请鉴核……”景福阁工程最终由北平市政府批准交由工务局处理,制定修复方案:“老松木柱子两根刨见光……”[10]将预计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核并安排相关人员实地考察,市长批复后开始执行方案,最终修复工程完成后,政府派员查实验收。
2.仁寿门
仁寿殿,是慈禧和光绪住园期间临朝理政、接受恭贺和接见外国使节的地方,是颐和园的主要建筑。民国二十三年管理所报告“仁寿门牌楼之斜戧四根油皮盡脱,雨水内浸最易糟朽关系建筑至鉅,又门扇油皮亦已脱落,有碍观瞻,拟修补油饰……”市政府查明实情后批准,由中合木厂与天亨木厂拟定修复方案参加竞标,最终采用了中合木厂方案“……仁寿殿前旁原有牌楼门一座里外斜戧四根并门二扇及下杴一根油皮脱落,今拟将斜戧四根用木板线缝捉缝粗油灰满上粗油油灰各一道磨细攒生桐油一道上细腻子垫光……”相关工料总数为一千九百三十七元八角,市政府批准回复“……应准如拟办理,需款除令财政局照□外仰即遵照,并将与厂商订主合同及工料规范呈府备案”。在合同中,管理所与木材厂规定了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预计完工日期、材料供应等方面,并加盖双方印章。待修复工程完成后管理所通知市政府“……已经派员查验相符,准予验收……该项工程已于八月二十八日一律告竣,与原立合同第七条四十天交工之规定……”。[11]至此仁寿门修理工程宣告结束。
3.保护流程
根据前文和相关档案推测,颐和园内文物修复工程主要流程如下:
1、管理所提出修复需求,并附有相关单位的预估价格和所需材料
2、政府审阅批准
3、颐和园将合同寄回市政府备案,再将批文寄往财政部领取钱款
4、修复工程完成后颐和园提出验收申请
5、市政府派员验收
修复工程一般交由工务局或者相关的专业机构处理,合同由工务局和颐和园签订,推测原因应该是相关工程主要是仿照古建筑建设计新的建筑进行景观维护或者是基础类的维护,而景福阁这类直接针对古迹古建筑本身的修缮工作则选择了具有相关经验和技术的第三方机构设计方案。
四、结语
逊清皇室在管理颐和园期间,颐和园作为皇室的居住地仅允许社会名流、外国贵族、官员申请参观,并详细规定了参观规则、流程以及时间,属于皇家的私有财产;1914年因内部经济原因改为对外售票,允许游人购票参观;北京政变后,逊清皇室被驱逐出园,相关建筑物品被查封;1926年王怀庆将颐和园交还给清室,并成立了“清室办事处经理颐和园事务所”,由北平市政府管理;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正式接收颐和园并成立管理颐和园事务所,负责园内各项事务,并逐步对外开放,对园内设施进行维护,颐和园正式成为国家公园。
总的来说,从逊清皇室的《瞻仰颐和园简章》到管理颐和园事务所,都是在逐步摸索“公园”这个概念在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实现。公园概念从西方进入中国,颐和园的实践为公园制度的推广提供了范例,保证了颐和园的正常运营,促进了颐和园的开放,完善了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得重要的文物古迹能够保留至今。此外,公园也成为近代北京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北京城市的近代转型。
[1]刘耀忠等《颐和园大事记》,五洲传播出版社,2014,第142页。
[2]窦忠如《悲欢颐和园》新世界出版社,2004,第139页。
[3]刘耀忠等《颐和园大事记》,五洲传播出版社,2014,第143页。
[4]王晓莉《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的经过》,《档案天地》,2012年第8期。
[5]刘耀忠等《颐和园大事记》,五洲传播出版社,2014,第146页。
[6]北平特别市政府关于接收颐和园与有关单位的来往函件(一)(1928年1月1日),档案号:J001-004-00006,北京市档案馆藏。
[7]王月亭、高子安呈请专售颐和园风景片的呈及管理颐和园事务所的批(1929年6月1日),档案号:J021-001-00192,北京市档案馆藏
[8]北平管理颐和园事务所佃户呈验执照通知书、地亩登记簿、佃房人名册等(1928年7月1日),档案号:J021-001-00028,北京市档案馆藏
[9]颐和园事务所筹设天然疗养院和呈及市政府的指令(附疗养院住院简章)(1930年3月1日),档案号:J021-001-00395,北京市档案馆藏
[10]北平市政府转发内政部关于历史文化碑版等古物应认真保护并拓印的训令及颐和园事务所的呈文(1936年01月01日),档案号:J021-001-00887,北京市档案馆藏
[11]北平市工务局关于估颐和园内景福阁前面抱厦承重柁下沉等工程用工料及做法的呈和市政府的指令等(1933年03月01日),档案号:J017-001-00897,北京市档案馆藏
参考文献
[1]李友唐.《清帝退位诏书》和《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条件》[J].北京档案,2011,(10).
[2]杨天宏.“清室优待条件”的法律性质与违约责任——基于北京政变后摄政内阁逼宫改约的分析[J].近代史研究,2015,(01).
[3]王晓莉.冯玉祥驱逐溥仪出宫的经过[J].档案天地,2012,(08).
[4]胡晓.国民党与溥仪出宫事件[J].安徽史学,2012,(02).
[5]高换婷.溥仪“小朝廷”时期颐和园的对外开放[J].北京档案,2004,(01).
[6]王静.西人京缘:庄士敦印象中的颐和园及其管理[J].北京史学,2018,(02).
[7]滕德永.逊清皇室与优待条件的入宪[J].北京社会科学,2018,(04).
[8]谷媛.颐和园变迁札记[J].中关村,2012,(07).
[9]窦忠如.悲欢颐和园[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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